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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聽時間:9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曹彧(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趙先生:2001年5月,我與太太結婚。婚房是我婚前自己購買,並支付首付款,婚後也是用我個人公積金還的貸款,但還沒還完。如今,我們因家庭瑣事鬧得不可開交,已經談到了離婚,目前我打聽了一下,我這個房子現在已經升值了幾十萬,請問如果離婚這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?該怎麼分配?
  曹律師:根據目前我國司法實踐情況,雖然在離婚財產分割時,住房公積金很難進行實際分配,但從理論上,婚後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也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。所以用你個人住房公積金還貸的部分應看成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離婚時你太太也應享有該部分的財產性權益。  (原標題:婚後公積金 應算夫妻共同財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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